时间:2024-05-14 09:44: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谢红霞、张 强
“龚法官,感谢你的耐心调解和劝导,让我老婆给我和好的机会,今后我保证改正缺点,多尽家庭义务。”5月10日,汉中南郑法院民一庭通过“圆桌”审判和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挽回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原告古某某与被告吴某某风雨同舟共同生活已有20余年,婚后生育一子已成年目前尚在上大学,二人共同努力也在某安置区共同修建了三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被告吴某某平时在外务工挣钱,原告古某某作为妻子在家就近打工照顾老人孩子较多,因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未能及时交流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古某某曾在202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因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古某某的离婚请求被驳回。之后,二人之间关系仍无改善,古某某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在诉前调解时,原告古某某离意坚决,被告吴某某在外地务工,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该案在南郑法院由承办法官龚菊英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并在家事审判“圆桌”法庭开庭并调解,原、被告均到庭参加。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发现本案虽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原、被告之间并无原则性矛盾,原告因八年前的陈年旧事一直对被告心存芥蒂,近年来也因被告不主动与原告沟通以及家中经济开支等问题,古某某认为没有得到吴某某的关心照顾,多年来与吴某某甚少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濒临破裂。
考虑到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尚有,承办法官从法律法规及人情事理两方面做工作,在“圆桌”法庭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中,古某某的心结逐渐打开,双方矛盾得以缓和,吴某某当庭向妻子古某某书写了保证书,保证改正自身的不足,古某某念及多年夫妻之情及儿子尚在上大学需要父母的关爱,愿意与吴某某和好继续共同生活。至此,一起看似符合离婚条件的案件最终以调解和好当庭结案。
南郑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注重因案施策,对开庭审理和调解的案件,以“圆桌”代替审判台,在宽松缓和的环境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谢红霞、张 强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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