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09:36: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苏蒙
5月15日上午,“陕亮执行.2024东秦利剑”上半年集中执行活动刚刚开始,大荔法院执行干警便接到申请执行人某机电公司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某进入了大荔县城东北某小区,请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某机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张某某原为该公司驻大荔经理,在工作期间,张某某收取了部分客户维保费用,未向申请执行人及时支付。该案经大荔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某某向该公司支付108580 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未履行,该公司向大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其均未来院。
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该小区。考虑到前期查控到张某某名下有购买价约二十余万元的车辆一辆,被执行人在该小区,车辆可能也在附近,干警们当即兵分两路,一队前往住宅楼寻找张某某,另一队在小区附近查找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查找,干警在小区周边一超市门口找到该车辆,在干警按照车辆通讯牌上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后,张某某终于“闪面”,主动来到车前并配合法院办理扣押车辆手续。
眼见干警将该车辆扣回法院,申请执行人终于长舒一口气道“感谢法院雷厉风行采取措施,车扣了,我们公司的案件款也就落到实处啦!”
来源| 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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