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突发心脏病撞伤他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5-16 20:04: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葛钰瑶

 

【案情回顾】

韩先生患有心脏病,需每天按时服药,不能做剧烈运动,但韩先生十分喜欢骑自行车,医生只能禁止其骑自行车外出。一周前,韩先生未按医嘱服药,并骑车外出,结果途中心脏病发作,丧失意识后摔倒并撞伤一位行人老夏,导致老夏左腿膝盖受伤需住院治疗。那么,老夏是否可以请求韩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丧失意识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丧失了意识后造成了他人的损害,那么行为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需要根据公平分担的原则,适当分担被侵权人的损失,对受害人作出适当补偿。

老夏被撞伤系韩先生未按医嘱服药并骑车外出导致心脏病发作所致,老夏可以请求韩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韩先生在撞伤老夏时处于心脏病发作丧失意识状态,但是韩先生的心脏病发作丧失意识状态是因为他自身的过错,即没有听从医嘱服药并骑车外出的原因导致,故老夏可以请求韩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