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看紫阳案例

时间:2024-05-23 10:45: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康丹

 

没房、没车、没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

就真没辙了吗?

紫阳县汉王镇牛某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3月、2016年3月向安康市汉滨区付某借款30000元、50000元、30000元。到还款期限后,牛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付某便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牛某偿还借款110000元。

后经紫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牛某自愿偿还付某借款110000元,此款于2024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约定期限届满,牛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付某遂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牛某名下金融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账户仅有存款1067.89元。此外,未发现牛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法官一再联系牛某,牛某都拒接电话。这时,申请执行人付某反映,牛某系某银行退休职工,承办法官立即联想到,牛某可能缴纳过住房公积金。随即,执行法官立即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发现其公积金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立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了牛某公积金账户存款110000元,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付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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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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