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吗?”

时间:2024-05-24 18:59: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因为有你,我们这个濒临破碎的家才看到了希望,我才活了过来,这两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

近日,邓某家属范某将印有“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救苦救难恩情难忘、执法正义为民善良”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自己深深的谢意。

 

2023年4月30日,刘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范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范某三轮车侧翻、后座乘坐人邓某受伤。

经鉴定:邓某腰椎骨骨折九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邓某住院花费医疗费用36676.95元,刘某却不愿承担邓某治疗费用,邓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赔偿金25679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失信曝光等措施,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走访村、组实地调查,可最终只扣划到了其银行账户存款2721.42元。

“王法官,我是受害人邓某,我与老伴已经在刘某家住了15天,法院什么时候才能给我要回赔偿款呢?”一个拄着双拐的老人哽咽地说道。

受害人邓某配偶范某身患残疾,家庭脱贫不久,其本人又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家庭失去生活来源,后续手术治疗费用无力承担··········

“怎样才能帮助这两位可怜的老人渡过难关?”王法官认真思考着

 

高效快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同时联系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组织受害人家属与被执行人家属再次沟通、协商,进一步释法说理,促使双方互相理解实际困难,减少矛盾冲突,王法官马不停蹄地奔走着。

 

2024年4月24日,在执行法官、村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受害人邓某收到了人民法院10万元司法救助金和被执行人家属筹措的8万元部分赔偿款,邓某顺利完成手术。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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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二、申请司法救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三、获得过社会其他救助的申请人还能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吗?

对于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一般不予救助。

 

四、怎么申请司法救助呢?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当事人未经告知主动提出申请的,将申请材料递交原案件相关人员,由原案件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同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立案部门共同审查是否立案。

 

五、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六、申请司法救助有限额吗?

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七、司法救助金额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以下因素确定:

(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

 

八、申请执行人获得司法救助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是否可以继续取得执行款?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来源:西安中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