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悬赏公告|2024年第八期

时间:2024-05-28 20:35: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悬赏公告1

本院执行的惠英与邵光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邵光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惠英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邵光碧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邵光碧,男,汉族,1976年11月16日生,住蓝田县体育路城关中学家属楼,身份证号码:610122197611160011。

执行依据:(2020)陕012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6685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8742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

 

悬赏公告2

本院执行的邓群刚与胡朋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胡朋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邓群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胡朋朋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朋朋,男,汉族,1977年11月3日生,住西安市蓝田县曳湖镇沙河村5组,身份证号码:61012219771103141X。

执行依据:(2023)陕012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872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8742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


来源: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