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9 11:10: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梁攀、郝清逸
近日,洋县法院谢村法庭审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向相关涉案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通过该司法建议,“法”“校”共同携手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助力优化校园安全环境。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系被告洋县某学校学生。2022年2月,学校组织幼儿在教室活动时,李某被绊倒受伤。经事发监控查看,事发时负责该班级学生活动的老师并未在场照看。李某倒地受伤后,老师通知了原告家长并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臂骨折。2024年4月,李某父母以代理人身份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教育机构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但事发时相关老师却未在现场看管及监督,也未将活动的幼儿分散开以避免人员拥挤,所以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学校在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保险,依据保险法及《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学校的赔偿责任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遂判决保险公司代学校向原告李某赔偿41667.15元。
该案审结后,洋县法院以校园安全案例向该学校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学校以此为警示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注重源头预防;并建议对校园内的教学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教学设施无瑕疵。该校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给予回函,对法院司法建议所提出的问题逐条制定落实措施,并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洋县人民法院通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以此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与保障。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攀、郝清逸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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