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减负” 让“礼”归礼——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发出治理高价彩礼司法建议书

时间:2024-05-31 17:37: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朱虹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详细梳理总结高价彩礼造成的社会风险及成因后,针对高价彩礼的治理向相关党委政府发出2000余字的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良方”治“未病”。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持续走高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甚至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尤其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数量增多。

 

“我们辖区彩礼高已经‘名声在外’,法院的司法建议很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详细,为我们的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引。”收到司法建议书的镇干部如是说。

之所以发出司法建议书,源于新集法庭此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因结婚时支付了高价彩礼导致双方矛盾十分尖锐。

甲村的阿强与乙村的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随后领取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缔结婚姻期间阿强给付小芳见面礼、订婚礼金、彩礼等共计18.6万元,另花费1.7万元购买了“三金”。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阿强发现小芳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一再询问才得知小芳曾患精神疾病并多次住院治疗。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小芳在阿强家短暂生活后便回娘家居住。随后,阿强提出离婚,并要求小芳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争议较大,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我们一家本来就不富裕,为了娶媳妇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小芳一家故意隐瞒病情,现在结婚没几天就离婚,彩礼钱我们得要回来。”阿强父亲说。

负责案件审理的新集法庭庭长李凡认为,彩礼是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向对方给付的聘礼金及贵重礼物。按照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离婚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酌定小芳返还阿强彩礼13万元。

为此,南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高价彩礼的治理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因地制宜开展符合社情民意的移风易俗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完善纳入村规民约,并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高价彩礼”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诸多家庭和社会问题,公众呼吁为爱“减负”的声音日渐高涨。移风易俗不是易事,但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近年来,从制定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方案,到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高价彩礼”这匹野马,正一步步被套上法治的缰绳。相信在依法治理的同时,有的放矢树新风,持之以恒化新俗,终会实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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