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18:27: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立星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有几句话要说,检察机关对于这个案件拟作出不起诉我很赞同,近年来农村因为修房修路引发的邻里纠纷不少,检察机关积极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社会效果很好,希望检察机关继续通过普法宣传、以案说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大家的法治观念”,这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时,人民监督员郭爱民提出的监督意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件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仅是近邻,还是近亲,两家房挨房,又是堂兄弟关系,因为修房和道路通行问题起了口角,双方在推搡过程中致一方受伤,经鉴定构成了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且出具了谅解书。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经过走访镇村干部和听取受害方的意见,承办人认为,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溯源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可以对该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侦察机关充分发表意见。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害)、危险驾驶、帮信犯罪等轻罪案件占到全年案件总数量的80%以上。今年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做实做细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利用好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从政策落实、理念转变、机制完善等方面,不断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
供稿: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作者:王立星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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