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10:43: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阎良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受害人张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张某与其爷爷一起生活,其父亲打工回家与张某的交流较少,疏于监护,张某未能得到及时正确引导,致使其法治观念淡薄,受他人引诱从事违法活动,成为该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受害人。
案件宣判后,法官依法向张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其积极与张某沟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并做好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经过法庭教育,张某父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下一步,阎良法院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西安阎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