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17:31: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103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强富秦与刘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强富秦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芸,女,1962年8月22日出生,回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朱雀东坊西区7号楼1单元5号,身份证号: 61010319620822XXXX。
执行案号:(2022)陕0103执4864号
执行依据:(2021)陕0103民初823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19.4648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现金4万元,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4500899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来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