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21:08: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郝 昱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给付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马某驾驶装载机沿大程镇西张村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在原告陶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致原告车辆严重受损。事故经三原县交警队调解,被告承诺承担全部修车费用及停运损失费用,但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来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张敏受理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认为该案案情明了,且有公安机关调解协议,具有矛盾化解在源头,快速调解的先决条件。在调解过程中,张敏法官耐心的向被告进行普法工作,告知该案已经有交警队出具的调解书,且被告在调解时也未对调解书有异议,应理性稳妥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如若对当时调解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诉,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赔偿也可以与原告商量,而不是消极对抗。经张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对自己的错误行径有了深刻的认知,并履行了赔款,双方握手言和。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以积极的态度和创新的工作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郝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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