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16:03: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槐树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残疾儿童的离婚纠纷,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张某女和李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养一女孩,小孩系先天性智力残疾人。
婚后生活中,双方常因照料小孩及其他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睦,后夫妻双方异地分居,小孩一直由张某抚养。
2021年张某作为原告以抚养费纠纷诉至本院,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定额抚养费直至小孩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因双方矛盾太大,李某未遵照判决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抚养费问题未能解决,夫妻关系持续恶化。
2024年5月,张某向本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诉前调解中李某同意离婚,但二人就小孩抚养费问题分歧较大。
纠纷调解
槐树关法庭在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总结双方先前的矛盾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原因,认为李某宜一次性将小孩年满18周岁之前的的抚养费支付完毕。
法庭综合考虑小孩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李某的负担能力后,对双方耐心劝说、释法明理,提醒双方离婚时必须优先解决残疾儿童的生活问题,保障残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最终,李某同意当庭支付小孩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80000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寄语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以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法院在审理婚生子女为残障儿童的案件时,要做到灵活处理,在秉承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敦促当事人做到即时履行抚养费,切实为婚生子女以后的生活谋求保障。
今后槐树关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因案制宜,务求实效,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
(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 洋县法院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