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20:57: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6月27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西安市首例被告人刘某某、权某某等人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持续一天,群众30余人参与庭审。
案情回顾
2015年,被告人权某某、杨某某经刘某某介绍,以3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已死亡)处购买两块青石板画,后将两块青石板画存放在杨某某家中,刘某某从中获利2万元。
2018年,杨某某、权某某为谋取利益,将两块青石板委托张某某进行售卖,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送鉴疑似文物共计3件,经鉴定1组2件为三级文物,1件为一般文物。
庭审现场
由于被告人刘某某、权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倒卖文物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由审判长朱漪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请求各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鉴定咨询费8000元。随后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持续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提升辖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司法助力。
来源| 临潼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