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首份公告!

时间:2024-06-28 21:36: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4)陕0111刑初208号

本院审理的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银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被告人汪银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讼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汪银锋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发布产品质量不合格风险提示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轴承;2、请求判令被告汪银锋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2021年开始,被告汪银锋在西安市灞桥区华南城B区3街5栋10号经营“哈尔滨轴承”店铺,从事轴承、金属制品等批发及零售业务。2023年期间,汪银锋从山东省多次低价购进注册商标“HRB”(系哈尔滨轴承集团注册商标)和“ZWZ”(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不同型号轴承,在明知所购轴承系假冒注册商标且质量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将轴承先后销往西安本地及周边地市,截止同年9月,汪银锋销售上述轴承的金额共计9万余元。

2023年9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在汪银锋店铺内查获注册商标为“HRB”不同型号轴承3001件、“ZWZ”不同型号轴承1071件。经鉴定,“HRB”轴承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995件“ZWZ”轴承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质量鉴定,上述轴承多项检测结果不符合滚动轴承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用户在使用前述不合格轴承时,会影响轴承使用寿命并可能损害及其设备其他部件,不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会对工作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汪银锋长期对外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且质量不合格的轴承产品,所售产品被用于矿山机械、制砖、搅拌站等行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调解协议内容

1、被告汪银锋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消除安全隐患,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产品质量不合格风险提示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轴承。

2、被告汪银锋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交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 、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的,本院在审查确认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上述调解协议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本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029-8807408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自贸区人民法庭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