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2 16:45: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陕0724执恢63号。
被执行人:余道水,男,身份证号码:61232419790519****,居住地:西乡县沙河镇李家沟村五组072号。
涉案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陕0724执恢63号。
被执行人:刘小刚 (曾用名:刘汉玺),男,身份证号码:61232419791214****,居住地:西乡县骆家坝镇钟家沟村八组007号。
涉案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按照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地址:汉中市西乡县梅苑路31号。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8:00。
举报电话:0916-6329903;联系法官:余法官。
执行案号:(2024)陕0724执768号。
被执行人:王海涛,男,身份证号码:61032619840420****,居住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红祥村一组011号。
涉案标的:62192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4)陕0724执768号。
被执行人:覃太鑫,男,身份证号码:43052719931012****,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河口苗族乡杨家寨村5组5-01。
涉案标的:57408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按照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地址:汉中市西乡县梅苑路31号。
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8:00。
举报电话:0916-6329903;联系法官:余法官。
来源:西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