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3 22:11: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118执2363号
因被执行人樊伟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樊伟毅,男,汉族,1993年2月4日,住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王屯村六一街,身份证号码:610124199302043614
执行依据
(2023)陕0118民初986号
执行标的
125677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伟毅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石志蔚法官
举报电话:029-8149981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2021)陕0118执恢689号
因被执行人赵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赵创,男,汉族,1992年1月29日,住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小寨村,身份证号码:610125199201295536
执行依据
(2018)陕0118民初2621号
执行标的
39048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创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创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现金5000元奖赏。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石志蔚法官
举报电话:029-8149981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2022)陕0118执3165号
因被执行人李利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李利刚,男,汉族,1976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42919761004201X
执行依据
(2022)陕0118民初4296号
执行标的
1300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利刚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石志蔚法官
举报电话:029-8149981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 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