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周至法院2024第17期

时间:2024-07-03 22:53: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陕 西 省 周 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陕0124执悬17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张收款,男,197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周至县二曲镇药厂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760327XXXX。

 

悬赏金1000元

 

2、文琪,男, 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49号学院国际,公民身份证号码:61060219890225XXXX。

 

悬赏金1000元

 

3.曹宁,女,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翔村镇坡头村六组、现住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新兴理想城10号楼2单元402室,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0816XXXX。

 

悬赏金:10000元

 

4.李龙,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未央区朱宏路新兴理想城10号楼2单元402室,身份证号码:61032319850911XXXX。

 

悬赏金:10000元

 

5.宋佳奇,男,1989年3月8日生,汉族,住周至县哑柏镇景联社区庄严北堡北街17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90308XXXX。

 

悬赏金1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7月3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0(牛法官)

029-87181032(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