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 20:28: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葛钰瑶
【案情回顾】
近期旅游非常火爆,黄先生就把自己的房屋改造成民宿,对外出租营利。由于黄先生家经常有陌生人出入,并且声音很大,给邻居吴先生一家带来困扰,吴先生的儿子小吴晚上在家写作业时经常被打扰,那么,吴先生能起诉黄先生吗?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能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黄先生将住房改造成民宿,改变了房屋的住宅性质,虽然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而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仍然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才具有民事效力。
黄先生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给邻居吴先生一家带来了困扰,其改变住房性质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所以吴先生有权起诉黄先生,要求他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一般情况下,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以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