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 16:21: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佳莹
“谢谢马庭长,我的案件款这么快就拿到了,真的没有想到…”冒着蒙蒙细雨,执行申请人刘某来到许庄法庭,不断对许庄法庭庭长马波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党某因投资经营急需周转于2014年11月向执行申请人刘某借款38000元并写借条,多年来刘某多次催要,党某一直推诿分文未付,后刘某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偿还协议,但党某仅给付部分款项,剩余20000元仍未给付,无奈刘某申请执行。2024年7月12日,许庄法庭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党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言明拒不还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党某当场表示自己尽快筹钱,下周一前给付刘某。2024年7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将20000元执行款如约交付,遂发生了开头一幕。
(本案截图)这是大荔法院积极响应关于推行人民法庭执行由其办结的调解案件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的第一案。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机制,充分利用熟悉案情的优势,将执行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切实满足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供稿:大荔法院
作者:王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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