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有序 纠纷有解③】审视亲情责任,平衡法理人情——黄官法庭巡回审理纪实

时间:2024-07-18 09:53: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竣杰

7月16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黄官法庭在辖区两河镇某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一位老人在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此次庭审不仅是对家庭伦理责任的一次深刻探讨,也是对公平正义与人性关怀的生动诠释。

庭审现场,除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外,原告所在村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1993年出生,其父(原告)长期在外务工,疏于对被告的照顾关爱。2000年以后,原告更是音讯全无,从未履行对被告的抚养教育之责。2024年5月,原告从沈阳返送回两河镇白庙村老家,因老屋湮灭多时,宅基地已被村集体收回,原告无处居住;又因其在外漂泊日久,身体及精神受创,劳动能力不足,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原告临时居住在当地旅馆内,并由村委会为其提供饮食以维持正常生活。自知并非长久之计的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告如今已为人母,不但长年在外打工,而且还需抚养年仅4岁的幼儿,经济状况较为窘迫。

 

庭审过程中,黄官法庭庭长郭超在认真听取完双方陈述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郭庭长指出,抚养、赡养均是法定义务,但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原告早年未能善尽抚养义务,现在要求被告完全履行赡养义务,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有失公允。被告现已成家,经济状况并不宽裕,还需尽人妻、人母之责,故可酌情支付部分赡养费。最终,经过审理,原、被告自行协商一致,案件纠纷得以解决。庭审结束后,郭庭长与村支书进行了沟通,后一步法庭、村委会将共同协助原告完成低保、民政救助等填报申领,落实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

司法工作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此次巡回审理,既让群众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又让群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到了司法活动中。案件的成功调处,落实了南郑法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一次处理”的工作要求,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下一步,黄官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方法,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定纷止争。

 


供稿: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竣杰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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