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 15:53: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程怡可、王双
因停车发生纠纷,双方既管不住“口”也管不住“手”,引发邻里纠纷对簿公堂,各方应当如何担责呢?
基本案情:赵某进城务工,租房居住。某日,赵某为搬运物品,将车停于出租屋旁消防通道卸货。邻居周某见状不满,要求立即挪车。赵某解释卸完货立马开走,不会久留。但周某坚持让赵某立即挪车,并出言不逊。导致双方情绪逐渐激动,口角之争愈演愈烈,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周某先动手推搡赵某,赵某反击过程中将周某额头打伤。次日,周某就医被诊断为头皮血肿,向赵某索赔。赵某认为周某也有过错,拒绝赔偿,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本案中,周某在冲突中受伤,其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均存在不当之处。赵某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该行为本身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周某在要求赵某挪车时,未能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当言行和先动手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冲突的升级和自身损害的发生,应认定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赵某的责任。因此,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双方的行为,赵某和周某在本案中均有过错,理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面对停车挡道引发的纠纷,邻里双方应当理性对待,依法行事。作为业主,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区域停车。作为车主,在停车时应增强责任意识,合理规划停车位置,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当停车挡道问题发生时,邻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共同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克制,避免情绪化言行激化矛盾。只有通过大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方式,才能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 程怡可、王双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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