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2 14:22: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尚森
数字化时代,网络游戏已成为孩子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问题也日益凸显。那么,当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充值游戏后,家长能否要求退款?
基本案情:10岁的小明未经允许使用其父亲李某的手机在某游戏平台充值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李某收到充值消费提醒短信后并未在意,只是教育小明但未更改手机及账户密码。此后,小明仍多次充值,金额累计两千余元。李某发现后,立即联系游戏平台要求退款,但平台以“充值行为已完成,无法撤销”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平台退还充值款项。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明作为10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擅自进行的大额游戏充值行为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确为小明个人所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李某的同意或追认,因此该充值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李某早已发现小明的充值行为,但未对此采取合理措施,对小明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上存在疏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游戏平台退还李某因小明未经允许而充值的1800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容易受到诱惑而做出不理智的消费行为。针对此类问题,家长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解决。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增强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并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密码和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孩子轻易获取并进行不当操作。同时,游戏平台和相关服务平台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设置合理的消费限制和消费提醒,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过度消费,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游戏环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尚森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