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债务纠纷欠钱不还?还可申请支付令!

时间:2024-08-09 16:27: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尚森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当债权人面临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何快速、高效地解决此问题成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课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支付令在解决债务纠纷中的应用和优势。

 

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一批价值数十万元的商品。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李某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导致王某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遂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督促李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遂向李某发出了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王某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

法官提醒: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限期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其优点在于:一是诉讼周期短,相比于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而言,支付令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二是诉讼成本低,申请支付令只需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费用。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支付令是解决债务纠纷的优选途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并非适用于所有债务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三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四是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五是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六是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是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供稿 :城固法院

作者:尚森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