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4:41: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摩托车已成为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因其便捷性和实用性深受大众喜爱,但因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薄弱,导致涉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近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市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摩托车与轿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被告严某驾驶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逆向行驶方摩托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车辆维修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该工作站人员收到调解委派后,第一时间进行市场询价,核实原告的车辆维修项目和费用是否合理。因原告在外地务工,调解员立即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并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被告讲解赔偿的法律关系,经过耐心的劝解,被告现场向原告微信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原告收到车辆赔偿款后出具收条及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当事人自愿撤诉结案。(通讯员 毛蓉)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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