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陕0112执215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永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75662127XF。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姜洋,男,196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民主路4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6201190011。
未履行金额:本金1720100元及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实际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举报电话:029-86611961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3:00-5:30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