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1:29:40来源:作者:
绿色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商洛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秦岭腹地司法实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法为剑,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发挥司法职能 有力惩处犯罪
8月9日,洛南法院第一审判庭气氛严肃,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现场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殷某长期利用自行购买的“无敌激光网”、电瓶、捕兽套等器具,在秦岭腹地“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今年1月,殷某在启动狩猎装置时,电死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1只,且因狩猎装置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燃地面植物,引发林坡着火,致17.4亩有林地遭受火灾。法院经审理,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3000元、山林火灾经济损失123.22元,并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补植红豆杉10株,用以替代性补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的损失。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用法律拉起环境资源的‘保护线’。”案件办理法官、洛南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倩介绍道。
推动生态修复 重塑绿水青山
8月14日,时值初秋,走进位于商洛市商南县富水镇茶海公园的商南茶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放眼望去,一排排整齐的茶树迎风挺立。
商南县茶海公园,位于商南县富水镇,跨越油坊岭、王家庄、茶坊等村,总面积2.6万亩,为商南茶的核心产区之一。“该基地是全市首个以茶产业为保护对象的司法保护基地,融合茶生态保护、人文保护、营商环境保护为一体,弥补了商洛市茶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空白,是特色产业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一次有益尝试。”商南县法院富水法庭负责人徐莉介绍说。
商洛市两级法院在环资案件审判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采用生态修复金、原生地放归、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力求实现生态修复。洛南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镇安旬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一个个司法保护基地相继设立,集司法保护、环境修复、生态康养、文化推广多功能于一体,从根本上解决了环资案件审判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生态修复“一地难求”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近百万元,组建环资巡回审判法庭7个,建立各类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2个,以灵活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实现惩罚、修复、教育并重局面。
以案释法宣传 增强法治意识
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丹凤法院在辖区一林场城周管护站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丹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30余人参与旁听。
“原来法律对环境保护有这么详细的规定!”
“这个宣传手册给我一份,我拿回去仔细看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群众发放环境资源宣传手册,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案件对现场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旁听的群众反响热烈。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立足秦岭生态保护实际,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形式,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田地头、果园边,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用鲜活案例警示教育群众,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立足职能,结合“全国生态日”“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特殊节点,精准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着力夯实预防、惩处、保护、修复、普法教育为一体的秦岭生态保护新格局。(通讯员 任丹江、章美玲)
供稿| 商洛中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