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家事审判尽显司法温度 守护好妇女儿童维权之路

时间:2024-08-20 09:40: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近年来,三原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随着大量家事纠纷涌向法院,三原法院积极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着力加强家事审判团队队伍建设,积极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三原法院2024年1月至7月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279件,其中涉及离婚纠纷案件 249件,占比为89.2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2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7件,抚养费纠纷3件,探望权纠纷1件,赡养纠纷1件,继承纠纷案件2件,调解撤诉265 件,调撤率为95 %。

 

三原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由院长亲自牵头主抓推进,2024年元月11日成立了家事审判专业团队,由两名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一名擅长做调解工作的国家二级心里咨询师、一名退休老法官及四名书记员组成。两名员额法官均为女性,平均年龄44岁,充分发挥女性审理家事纠纷心思细腻、态度柔和、亲和力强、易于沟通的优势特点,消除家庭成员间的隔隙与矛盾,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家事审判团队承担着除基层法庭外的院内所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中,充分自我发掘潜力,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家事审判专业团队成立仅仅半年期间,其中一名家事法官被三原县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手”。

 

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原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吸取先进经验,并结合审判实践,创新运用了工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建立家事调解员诉前调解机制。对于家事调解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诉前调解前置程序,接收诉讼材料后,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材料接收单,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系统,由三原法院特聘的调解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退休法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先行介入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一举措一方面弥补了家事法官不足之现状,又一方面节省了审判资源,即便诉前调解未成功,但家事调解员的工作为以后进入审判程序提供了便利,便于家事审判法官直击家事纠纷的争议点,提高了审判效率。当事人怀着失望和辛酸而来,通过调解员、法官的开导规劝,倾听心声,截止7月份,100余件婚姻、抚养等家事纠纷圆满的化解于诉前,当事人“满意”而归。

 

二是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有效化解家事案件中因离婚、家庭暴力等导致的心理问题,设立心理咨询室,由三原法院特聘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今,已在60余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帮助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家庭矛盾,理性的处理家庭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

 

三是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为避免冲动型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夫妻双方只是出于一时之气要求离婚,家事法官不会立即出具离婚法律文书,会给双方留有2-3周的考虑冷静时间,至今有11起案件当事人双方来院自愿撤回诉讼,夫妻双方重归于好。4月2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来到法院说“我们双方说好了,都同意离婚,孩子抚养也商量好了,给我们把离婚一办”。承办法官察觉到双方有赌气情绪,一而再再而三的规劝夫妻双方慎重离婚,原、被告听不进去,执意要离,无奈承办法官让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但留给他们10天时间回去再好好考虑考虑。不到一个星期,夫妻双方来找承办法官,不好意思的说他们一时冲动不是真正想离婚。承办法官对其视法律为儿戏的做法教育了一番,同意他们撤回诉讼,至此又挽救了一场婚姻,承办法官心中窃喜。

 

四是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延伸了司法职能,为家事审判护航。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仍无和好可能,判决或者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及时出具离婚证明书,至今共出具离婚证明书 60余份,为当事人的隐私权提供最大限度保护,也为其尽早开启新生活提供便利。2024年3月,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家事审判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三原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发出《离婚证明书》,持续落实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便民举措,避免了出具法律文书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隐私与个人合法权益,预防了次生纠纷的发生,又彰显司法权威与司法温情,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建立以法院为主导,依靠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参与解决家事纠纷,凝聚家事纠纷化解的协调力、凝聚力。积极联合乡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司法、妇联、学校等部门,建立以法院为主导,有机制、有举措的联合化解纠纷的一体化多元化解纠纷调处机制。对于矛盾激烈的婚姻纠纷,我院邀请村、乡镇妇女干部、县乡镇司法所、县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聚焦个案协调,将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倡导法官转变审判思维、走出去办案,形成良性互动、多方参与、有效衔接的家事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发挥整体合力,推动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2024年3月29日,三原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联合三原县妇联、三原县陵前镇政府、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离婚诉讼案件。袁某某与张某某结婚已四十余年,因男方年轻时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殴打妻子,现儿女均已成家,双方本应安度一个安静祥和的晚年,但女方以夫妻恩怨太深提起离婚诉讼。为了解实质、有效化解矛盾,当日上午三原法院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特意邀请具有心理学业务知识的人民调解员田昉以及县妇联、陵前镇政府共同开展调解,并将调解地点安排在当事人家中。之后,法官、人民调解员、妇联主席、镇政府妇联同志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双方应树立家庭责任意识,密切关注子女的思想状况。最终,男方表示愿意改掉自己的不足,不再动手,希望双方和好,女方的情绪也得到了缓和。本案的调解是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作用的典型代表,法院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发挥了多方的聚合效应,切实将矛盾节分化解在源头,不仅有效避免了家庭暴力再发生,还主动化解了双方的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审判工作之余,家事审判法官们积极参与县妇联开展的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活动,与孩子们亲切互动、详细了解孩子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鼓励孩子们保持昂扬向上的心态,阳光乐观生活,努力用知识改变命运,努力营造齐心合力共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浓厚范围,以实际行动当好儿童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维护人。

三原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不断创新细化家事纠纷调解新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妥善处理妇女维权、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案件,融情于法,多渠道解决家事矛盾,切实节省司法资源,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保驾护航。


来源:三原法院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