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对被执行人朱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后,朱某幡然悔悟,表示愿意履行案件义务。
申请执行人牛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未央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朱某未按期履行,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朱某长期人在外地,下落不明。
8月13日,朱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牛某作为公司关联人员见到了朱某,牛某随即与未央法院联系,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牛某报警,执行局干警与公安民警进行交接后,传唤二人到庭。
到庭后,朱某称牛某所在公司欠付其劳动报酬,已申请仲裁,但尚未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干警依法向朱某告知其可另行主张权利,若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亦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必须履行。
经多番工作,朱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态度消极。经核实,未央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其已收到,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且拒不到庭报告财产,未央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场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将其带往新府路派出所录入信息。
被执行人朱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筹款还钱,并将案件款凑齐,转入未央法院已控制账户。8月19日,申请执行人牛某到庭办理领款,该案终结。
任何企图挑战司法权威,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终结,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一拘了之”。进一步提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同步推行执行和解,通过在善意文明执行和加大执行力度之间寻求平衡,成为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对于有能力偿还却拒绝或消极对待执行的被执行人,未央法院将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法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严平)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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