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21:49:52来源:临潼法院作者: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了更好借用社会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碾志
悬赏事项:协助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找被执行人闫碾志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自公告发布起一年(悬赏有限期限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奖励金)。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1、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闫碾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含税费)向举报人支付悬赏奖励金。
2、对上述奖励费用及其他产生的费用从执行到位案件款中优先扣除。
3、奖励费用在案件款执行到位后发放,经协调也可提前预支。
4、举报人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情形的,不予发放。
5、两个以上人员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人共同获得。
同时,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82902350
举报时间:工作日(9时-12时,14时-18时)
联系人:姚法官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G108西临快速干道骊山新家园D区向北50米(临潼区108国道与芷阳三路交叉口西360米)。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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