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 17:23: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9月1日,汉中南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夫妻双方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范某与于某结婚十五年,生育一女一子,二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暑假期间,于某带孩子回老家时因不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教育孩子时打砸电视机等物品,导致孩子离家外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其快乐成长,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双方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教育孩子,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对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近年来,南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作者:龚菊英 张强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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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