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靠前服务 解群众牵肠挂肚的“难题”

时间:2024-09-04 22:08: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你们来得正好,我们社区有个残疾人的监护人确定难题最近一直困扰着我们,快帮我们出出主意!”

近日,在创建“无讼社区”常态化走访中,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干警姚耀、夏艺彤刚一走进西勘社区,社区网格员赵贤芳就立即迎了上来,急切地咨询近期辖区内群众遇到的难题。

“我们社区居民孙某系智力、肢体二级残疾,缺乏行为能力。2023年他的母亲去世后,孙某已无监护人,目前居住在养老院。孙母离世后留下的房产、现金、优抚金等60余万元财产目前均由孙某舅舅进行管理,但经社区沟通,其舅舅不愿意担任孙某监护人,对于财产也闭口不谈。”网格员焦急地说道。

“目前,孙某朋友王某有意愿担任监护人,但没有监护资格,而孙某又面临养老院费用支出、社会保险办理等一系列行为无人代为办理的状况,关于为孙某确定监护人的事宜我们该如何处理?”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干警姚耀为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干警建议对于孙某目前的情况,社区可以和民政部门沟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进而代理孙某从事民事行为,主张财产权利;也可以同意王某担任监护人,通过法院特别程序确认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再指定王某为监护人,通过王某代理孙某主张权利。

法院干警的建议与解答获得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一致认可,赵贤芳激动地说道:“这件事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有了法院同志的帮助,既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社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也为我们社区解决孤寡老人监护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特别程序的形式为孙某指定监护人,解决其监护人缺失的问题”,干警建议道:“孙某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做好回访”。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法官下社区”可以有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进而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碑林法院坚持立足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继续完善与所对接社区的沟通联络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基层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姚耀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