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改装“电驴”? 安全难“驭”!

时间:2024-09-05 22:20: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电动车俗称“肉包铁”,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出行工具,为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触目惊心。而应急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较薄弱的未成年人甚至为了追求速度和刺激,盲目跟风改装电动车酿成悲剧,不由得引人深思。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周伟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非法改装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

试驾他人车辆出事 车主却是未成年人

小张和小李系好友,小李新购入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小张提出试驾。试驾过程中车辆失控倒地,撞伤3位路人并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委托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小张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安全,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车主小李在事故发生时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但没有给案涉电动摩托车申请合法牌照,还非法改装该电动摩托车,也应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相应责任。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且与西安市首个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即《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精神“不谋而合”,承办法官周伟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同时向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监护人释明法理,最终圆满化解此次纠纷,调解结案。

安全骑行 切勿任性改装

案件虽了,但警示教育意义更为重要。首先,未成年人明知电动摩托车经过非法改装且无牌照,仍出借给他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其次,电动车车辆借用人也应在借用前询问清楚电动车的属性、牌照信息、是否改装过等基本状况,避免因车辆状况不明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最后,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其监护人,都应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应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应实施条例,明晰电动车种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及相应的管理规范,学习交通规则,规范骑行,切忌盲目改装。

法官提示:

车祸猛于虎,非法改装、飙车竞技玩的是心跳,触犯的是法律,更是拿生命开玩笑!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