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5 10:43:04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走进阎良区凤凰小学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该校学生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活动中,刘凌霄法官结合学生们的年龄特点,着重介绍了校园欺凌相关的法条内容,详细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身体欺凌、财务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社交欺凌等方面的界定标准。并以图片展示、以案释法、小组讨论、情景还原等教娱结合的方式,向现场的师生展示了校园欺凌的场景,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在欢声笑语中,学生们学会了对校园不法行为勇敢说“不”,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互动环节,学生们纷纷表示,在校园生活中,既要保护自身,也要尊重他人,不做霸道的欺凌者与冷漠的旁观者。
下一步,阎良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之间的交流合作,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共同发力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来源| 阎良法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