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6 17:30: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9月5日,岚皋县法院石门法庭联合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在此案中,原告邱某某在网上经营一家店铺,为了积累人气、吸引顾客,便在网上找到了被告黄某某做“刷单炒信”任务。但是当原告将垫付的购物款转给被告时,被告却将其拉黑,不按原告要求购买货物,也拒不返还钱款,遂原告起诉至石门法庭要求还款。
石门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可能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便启用先前法庭与派出所建立的联动机制,第一时间与派出所进行了对接,并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被告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向其进行了说明,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当即返还了购货款。至此,该纠纷在法庭、派出所的联动处置下,在一天内迅速化解。
款项返还后,法庭干警对原、被告欲请人刷单、代人刷单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条,警示其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将好好工作、合理合法经营。
此案的迅速化解,得益于法庭、派出所的联动协作,充分展现了司法高效、公正、便民。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一方面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另一方面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营、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一些犯罪分子,抓住了商家“刷单”不敢报警的心理,到处骗取钱财,导致很多人遭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所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诚信合法经营,“刷单炒信”行为可能短时间会带来一定客流量,但长此以往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隐患,商品质量不过关,反而还会起反作用,不利于长期经营。
作者:李文浩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