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4 20:21:53来源:陕西公安交警作者:
京昆高速西汉段
“1.18”死亡事故
2024年1月18日,韩某翔驾驶陕AA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汉高速向汉中方向行驶至K1117公里鄠邑收费站出口时,不慎侧滑摔倒,韩某翔被甩出路外护坡下当场死亡。
经认定,韩某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
“4.25”死亡事故
2024年4月25日,王某驾驶陕KE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524km+100m处时,遇乔某云驾驶陕KL0***(沪EU***挂)号汽车向左变道,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道路左侧路沿接触后车辆失控倒地,随即被乔某云驾驶的半挂车碾压,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摩托车受损。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内超速行驶时观察道路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乔振云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线违法变更车道,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另一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
青兰高速公路洛川段
“6.2”死亡事故
2024年6月2日,熊某民驾驶贵AU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兰高速公路延安洛川段时,与中央隔离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熊某民死亡,摩托车受损。
经调查,当事人熊某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京昆高速西汉段
“8.25”死亡事故
2024年8月25日,陈某驾驶闽B5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京昆高速西汉段汉中向西安方向行驶至K1148处时,撞上前方柴某明驾驶的陕E0F***号小型轿车尾部,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起事故正在处理。
银百高速西长段
“9.14”死亡事故
2024年9月14日,银百高速西安方向K604+255米附近,摩托车驾驶人骑行时撞上护栏 ,致摩托驾驶人摔倒在地,被过路车辆碾压当场身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