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0 10:14: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7月,小王骑着心爱的电动车到地铁口,然后将电动车放在地铁口坐地铁去上班,等他下班回家时,电动车却怎么也动不了……
啥情况,小王一脸懵???原来是电动车的电瓶车不见了,小王连忙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大量的摸排走访工作,最终在临潼一民房内抓获涉嫌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团伙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扣押作案车辆1辆,在车辆的后备箱查获被盗电瓶8组共计38块。
原来,周某等四人从2024年7月开始通过频繁租赁豪车在夜间流窜,采取撬盗的方式频繁盗窃电动车电瓶。为了支付租赁豪车及吃喝住宿费用,他们还制定了“任务”,每天必须盗窃一定数量的电动车电瓶。目前,临潼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周某等4人,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案件时有发生,电瓶车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覆盖的地方,避免在偏僻路段长时间停放,车停人离即上锁,切勿给盗贼可乘之机,发现电瓶被盗后,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去离案发地最近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二手车店主在收购电瓶等物品时,务必注意核实来源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如果来源不正当,甚至明知是盗窃来的东西却仍收购,店主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供稿: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李恩玲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