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10:35: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9月24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张某来到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南海法庭,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谦明为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手中,对南海法庭全体人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誉和衷心感谢。
2008年6月5日,被告罗某因做生意向原告李某借款150000元并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09年5月30日前归还,到期后未归还。2012年12月17日,罗某与张某诉讼离婚,离婚时约定李某上述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且由罗某负责清偿。此后,罗某因生意失败外出,去向不明。李某索款十余年无果后,于2024年6月将罗某、张某诉至南海法庭,要求罗某与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开庭审理时,被告罗某仍下落不明未到庭,被告张某因在外务工委托其妹到庭参加诉讼,后张某赶回本地,并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
几日后,该案依法进行第二次庭审,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从张某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转变为李某向张某主张权利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因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李某又提供不出借款到期后不间断向张某索款的证据,因此,即便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因李某十余年怠于行使诉权而丧失对张某的胜诉权,最终法庭判决张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锦旗是荣誉,倾注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干警一心为民的赞许,锦旗也是使命,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冀。小小的一案,或许是群众的一生,群众的事,每一件都是大事。下一步,南海法庭将继续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秉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坚持兼听则明、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汪利斌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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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