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从“老赖”到犯罪,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了!

时间:2024-09-26 10:08: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也是全社会尊重和信仰法律的表现。然而一些被执行人手拿生效裁判,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心中存有侥幸,撒泼耍赖、虚假交易、转移财产,妄图规避法院执行。这样的“老赖”除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会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3日,高某某和梁某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西安临潼法院调解:高某某一次性付给梁某某工程款240000元并支付利息。

后高某某逾期未支付,梁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双方和解结案后高某某仍不按照承诺履行民事调解书,该案恢复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出多份执行裁定书冻结高某某的银行账户。高某某明知其银行卡被人民法院冻结,在承包工程时,私自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规避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工程款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予严惩,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高某某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显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高某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的行为使得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其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纸空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立法解释》及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13.拒不履行停止侵权、配合行使探望权、通行权等行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14.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义务,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5.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16.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作者:何立娟、韩文丹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