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法院 | 老人赡养起纠纷,巡回审判解纷争

时间:2024-10-17 17:02: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俗话说“养儿防老”,八旬老人膝下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料。近日,岐山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尹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两子,其妻去世后便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后因意外摔伤,生活不能自理,两兄弟因此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互相推诿扯皮,尹某成了无人照料的“空巢”老人,只得含泪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家事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我自己的生活都是问题,实在没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尹某的二儿子以经济困难为由再三推脱,大儿子也以自己照顾父亲多年,已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拒不让步,调解一拖再拖、难有进展,考虑到尹某就医急需用钱,法庭决定开庭审理。原告尹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承办法官积极与社区联系,决定以巡回法庭形式就地审理,同时引导群众以旁听庭审的方式接受普法教育。

庭审调解时,承办法官从情理道德与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对两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不容推卸的道德义务,希望各被告珍惜亲情,妥善处理老人赡养问题,在场村民也纷纷劝解两名被告:“赡养老人是应尽的责任,为人子女要负起责任呢。”虽经耐心调解,双方矛盾依然难以调和,本院遂依法作出判决,由两个儿子按月给付老人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通过巡回审理和现场以案释法,旨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发生,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努力以法治力量维护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