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7:26: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到了!
在您开心“买买买”的同时
请将下面这些网购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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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懂法的“剁手党”
事例一
交完预售商品定金后悔了
钱能退还吗?
问:我“双十一”缴纳的定金,不能退款吗?
答:定金,一般是指在买卖合同中,由消费者向商家交付一定数额的价款作为保证交易完成的担保,在法律上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事例二
运送中的快递丢失、破损
谁来担责呢?
问:我满怀欣喜等待的快递,却在运送途中丢失或是破损了,谁来担责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途快递货物丢失的风险应当由商家与快递公司依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承担,消费者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商家直接赔偿相应的货物金额或为补充发货;若运输合同中为买方设定了收货权,亦可向运输公司主张赔偿快递丢失的损失金额;最后,由于快递公司与卖方在交付义务上具有一致性,需要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将快递公司与卖方作为共同的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事例三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问:商家称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样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相关规定,以上“不退不换”条款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定义。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如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来源:未央法院
作者:方 圆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