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11:03: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赔偿纠纷的案件,被告当场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王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原县关中环线安陵路十字,与前方等红灯的案外人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尾随相撞事故,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原告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8日,车辆损失险限额为134810元。且在事故发生后,原告产生车辆施救费1100元。原告王某诉讼来院,了解整个案件之后张法官迅速进行调解,在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事实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通过法官的积极调解,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当场赔付,案件圆满解决。
西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式,为更多的民事纠纷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郝 昱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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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