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15:59: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帮助家长“依法带娃”,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近日,西乡法院峡口法庭依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王梅(化名)与被告李军(化名)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融洽,育有两子。后因李军长期酗酒且生活琐事不断,双方争执不休,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王梅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最大限度保护孩子权益,峡口法庭及时向双方送达了《履行家庭责任义务告知书》《履行家庭责任义务承诺书》,督促其对孩子加强日常监管教育。但在后续审理中,承办法官却发现二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就孩子教育问题互相指责推诿,致使孩子停学在家。因忧虑孩子学业,承办法官随即走访了学校和家庭,摸清情况后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二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注重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当事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对孩子监管缺位问题,今后将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而《家庭教育指导令》既依法惩治“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西乡法院在此呼吁广大家长要“依法带娃”,切实担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监管责任,重言传身教、教知识品德,全力撑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