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16:10: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22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将此次庭审搬到了被告人所在村委会,既避免了因开庭困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累。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家人在事故中均受伤严重、多处骨折,被告人杨某某后又发生意外,导致摔伤,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在被告人杨某某所在村委会就地进行审理,既保障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又可以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效果。
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井然有序。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今后一定加强安全文明驾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并未立即离开,而是详细了解被告人杨某某目前的治疗康复和家庭情况,鼓励其早日康复、度过难关,告诫其今后要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通过本次巡回审判,汉滨法院在依法惩治和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使司法审判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后,汉滨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宗旨贯穿到具体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作者:郑旭东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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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