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 | “狗咬狗”闹上法庭 诉前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11-28 17:12:4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27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诉前化解一起“狗咬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5日,原告任某某饲养多年的宠物小狗在家门口被被告范某某饲养的大型犬咬伤,送至富县宠物医院抢救治疗花费2600元,后又在延安市宠物医院治疗过程中花费医药费、车费、生活费将近1000元。事后,任某某多次找范某某协商赔偿治疗费未果,故任某某将范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宠物狗治疗费用2660元。

张村驿法庭收到案件后,庭长乔喜林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明确,且诉讼标的额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遂将本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孙丽平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法,通过解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及同理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经过特邀调解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范某某当场支付原告任某某1300元,原告撤诉。


通讯员: 贺金霞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