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22:23: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法官,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把儿子告上法庭,我们老两口每个月的医药费就是很大一笔开支,之前也找亲戚从中说和了,没说成,唉,无奈啊。”
听着苏大爷哽咽的言语,承办法官张丹萍一边劝解苏大爷不要着急,一边详细询问事实情况。
无人赡养的老两口
苏大爷和老伴儿黄大娘已年逾八旬,两人育有两个儿子,早已娶妻成家,十年前分家立户时,约定黄大娘与大儿子苏大强一家生活,苏大爷与小儿子苏二强一家生活。
仅共同生活了五个月,因家庭矛盾重重,老两口便不再与儿子一同生活,两人共同居住在老房子,靠着国家给的高龄补贴生活。
随着两人年龄增长,身体情况变遭,苏大爷患上心脏病,黄大娘得了白内障,需长期服药,生活愈发拮据。经济困难时小儿子苏二强偶尔给钱,大儿子苏大强从未给过钱,也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两口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父母800元的赡养费及医药费。
怨气满满的两儿子
“从小我母亲就很偏心,没结婚之前我作为大哥就为这个家付出很多,结婚之后我母亲就和我媳妇关系不好,孩子小的时候也不帮我带娃。”
“爸妈怎么能把孩子告上法庭呢,说出去都让人笑话,再说我日子不宽裕的情况下还经常给父母钱。”
······
两被告你一言我一语的抱怨着,斤斤计较着鸡毛蒜皮的家事,诉说着对父母过往的不满,表达着各自心中的苦恼。
用调解抚平家庭伤痕
听了一家人的“诉苦”之后,张法官也了解了这一赡养权纠纷的前因后果,考虑到赡养费涉及人伦亲情,一判了之虽能结案,但不能从根本上缓和亲情,反而会使已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因此,张丹萍法官着重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重构家庭和谐关系。
“苏大强,你也是六十多岁的人了,过不了多久也得需要你的孩子来赡养你,难道你看着八十多岁的父母就忍心不管吗?即便过去发生了婆媳矛盾、家庭琐事,那也不能成为你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苏二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给父母经济供养只是一方面,还要对父母尽到精神慰藉,不要总说自己的困难,换个角度想想爸妈有多无奈。”
经过张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兄弟俩从不断抱怨变成低头不语、泪眼婆娑。老两口也认为儿子们生活不易,提出降低赡养费金额。最终在张法官的主持下,老两口与两儿子达成一致意见,两儿子每人每月向父母支付赡养费300元。
“谢谢法官,没想到你能动情动理感化我们一家。”手拿调解书的黄大娘眼含泪水、哽咽的说道。随后,六旬儿子搀扶着八旬父母离开了法庭。(文中均系化名)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或过往“仇恨”而免除。尤其对于高龄年迈老人,无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作为子女,应自觉履行对父母生活照料、经济供养及精神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来源:鄠邑法院
作者:白秋月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