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司法局 | 石门司法所: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人民公仆”

时间:2024-12-03 17:07: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11月的一天,家住岚皋县石门镇月星社区安置小区的居民张某怒气冲冲的来到司法所,要求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她和楼上住户的矛盾。

 

工作人员赶紧请她坐下,递上一杯热茶:消消气,有话慢慢说。张某气愤地说,楼上住户陈某室内漏水,对自己的房屋装修以及家具造成了损害,自己也和楼上住户及物业公司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要求陈某对自己房屋和家具予以赔偿。

在安抚张某的情绪后,司法所联合镇平安法治办到张某家中查看房屋漏水以及家具损坏情况,并找到陈某了解事情经过,告知张某的诉求,陈某表示同意对房屋装修损坏的部位进行维修,但是在家具的赔偿方面,认为张某诉求价格的过高,双方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

面对双方的分歧,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别劝说双方当事人能够诚恳、友善地换位思考,多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希望双方各退一步,维护好邻里关系。经过反复引导和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群众在平时的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一种高效率、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至关重要。

石门司法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更多解决在“家门口”,把工作做进老百姓心坎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基层治理,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