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15:24: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电动自行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风驰电掣”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法?若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11月29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适遇行人张某横过道路,在车辆通行过程中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张某出院后因与王某及其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遂将王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汉阴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调解过程
本案中,王某系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及实际情况,依法应由王某承担本次事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责任承担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及其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心智不够成熟、缺乏安全规范意识,驾驶电动车出行的风险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平安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供稿:汉阴法院
作者:梁梦林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