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22:26: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依照《汉中市南郑区“村村(社区)调”多元解纷实施办法》开展自治调解,邀请了大河坎法庭、大河坎派出所参与、指导,成功调处一起酒后坠楼事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基本案情】11月22日,邓某某入住南郑区中所街道办事处某宾馆,当天22时许,其在外就餐、饮酒后返回宾馆休息。次日凌晨,宾馆服务员发现邓某某躺在宾馆后院地面,遂拨打“120”电话,“120”到场后宣布邓某某已死亡。后经大河坎派出所现场勘查,确定邓某某系高空坠落死亡,排除他杀。邓某某家属以宾馆窗户未安装限位器为由要求宾馆赔偿损失。
【调解情况】案件发生后,汉中市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考虑到该坠楼事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以及责任的划分,邀请南郑法院参与调解,提供法律指导。通过派出所现场勘查的情况,明确了邓某某饮酒后不慎从酒店窗户坠楼死亡的事实,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参照法院提供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计算损害赔偿金额,引导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明晰责任划分。最终,该宾馆同意赔偿邓某某家属20万元,并当场履行,该起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南郑法院通过党建引领、共建共治、诉调衔接、司法协助、法治宣传等举措,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新方法,充分运用《汉中市南郑区“村村(社区)调”多元解纷实施办法》构建的“网格调解、自治调解、专班调解、联动调解”四级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持续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 王莎
编辑| 李娟
责编| 翟力强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