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6 17:36: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处被占用的法拍房进行强制腾退,执行法官胡琳“火眼金睛”识破了可能存在的“虚假租赁”,将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焦作市某公司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后王某不履行生效判决,该房产进入财产处置程序。在财产调查阶段,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该房产无租赁且室内物品均是其个人所有。该房产经未央法院拍卖后成交,王某迟迟未交付房屋。在向王某发出强制迁出公告后,案外人王某花以“承租人”身份出现,称该房屋已在2018年1月5日由其承租,租期15年,并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面对这突然出现的“租户”,执行干警提高警觉,围绕合同签订时间、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内容,对上述权利负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自称“租户”的王某花近三年来从未缴纳过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有悖常理,且王某花无法提供其向王某交纳“租金”的凭证。法官向王某花释法明理并督促其自行搬离减少损失,但王某花依旧拒绝腾交房屋且阻挠执行,未央法院依法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法官联系公证人员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于当日下午将案涉房产交付买受人。后在法律的震慑与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王某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书写具结悔过书,故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下一步,未央法院执行局将深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拟处置财产的权利负担、占有现状,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通过恶意串通倒签租赁合同、虚构长期租约等方式规避妨碍执行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 秦涛)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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